砍警男30萬交保14小時 二度聲押法官裁准

2016-08-0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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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男子吳志展砍傷警察,內政部長葉俊榮與警政署長陳國恩前往醫院探視。(取自NPA署長室)

新北市板橋男子吳志展砍傷警察,內政部長葉俊榮與警政署長陳國恩前往醫院探視。(取自NPA署長室)

廚師吳志展持菜刀砍殺員警張家逢遭檢方聲押未獲准,新北檢不放棄,依吳志展有逃亡虞再次聲押,新北地院審理後裁准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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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廚師吳志展因24小時內收到6張逕行舉發單,昨(2)日見新海派出所員警張家逢正在附近開單,憤而自車內持剛磨好的菜刀狠砍警員5刀,左上臂三角肌幾被砍爛,法官今天凌晨裁定吳男30萬元交保,引發警界群情激憤,內政部長葉俊榮今日探視張家逢時,更指警察被砍是台灣恥辱。

新北地檢署今除提出抗告,上午也同步將吳男拘提到案,歷經1小時訊問,檢方訊後二度向法院聲請羈押吳獲准。新北檢指出,檢方昨晚聲押吳志展時,新北院以涉犯重罪,但無逃亡之虞,裁定具保新台幣30萬元後,新北檢即擬對該裁定提出抗告。

檢方表示,因慮及抗告時間費時,故責請檢察官針對裁定之理由發動偵查,以確認被告是否有新事證,得再次聲請羈押。

經檢察官訊問被告之子後,得知被告失業時,曾有未在家裡居住1、2天並與家人失聯情形,檢察官於是再開立拘票拘提被告到案說明。

由於被告於拘提過程,被告有拒接員警電話及開門而抗拒拘提,足認有規避司法調查而有事實足認逃亡之虞,於是再次聲請羈押。

法院由輪值法官於下午6時召開羈押審理,法官不是召開撞警案及殺警案首次羈押庭的王姓法官,經過近1小時審理後裁准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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