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公聽會》背負供電責任、電價又受管制「台電的義務要到什麼程度?」

2016-08-02 17:49

? 人氣

經濟部能源局2日再度於台電大樓召開第3場《電業法》修法公聽會,希望「有效傾聽」台電及台電工會的訴求。(陳伯聖攝)

經濟部能源局2日再度於台電大樓召開第3場《電業法》修法公聽會,希望「有效傾聽」台電及台電工會的訴求。(陳伯聖攝)

繼上周連開2場公聽會後,經濟部能源局今(2)日再度於台電大樓召開第3場《電業法》修法公聽會,希望「有效傾聽」台電及台電工會的訴求。台電工會雖以員工訓練為由未出席,代表台電發言的企劃處長徐造華則強調,台電是績效良好的企業,未來卻要獨背供電義務、電價又受管制,「台電的供電義務究竟要到什麼程度?」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供電業務區分詳細 業者憂權責難劃分

能源局考量現在台灣的電業由台電獨佔,投資者,特別是再生能源較無空間進入市場,用戶也沒有購電選擇權,因此考慮開放電力事業讓民間參與,並把市場分為發電、輸配電及售電3大塊。其中,輸配電業擬維持由國營事業台電獨佔,發電及售電則開放民營。

電力市場將開放,目前獨佔發、輸配、售電的台電首當其衝。自承把《電業法》草案從頭到尾研究好幾遍的徐造華,強調台電並非反對電力市場自由化,但政府目前推行的方式可能損及民眾及台電利益。徐造華舉例,依能源局的規劃,未來台電的供電義務將被切成6塊,其中電源規劃將由電業管制機關負責、電源興建由業者負責、輸配線路規劃及供電義務由不同售電業者負責。但種種義務都還沒有清楚寫進法條,恐怕會讓供電權責分不清楚,影響供電穩定。

台電代表:其他業者是否負擔同等義務?

徐造華也指出,台電是國際知名、績效良好的電業,未來開放電力市場,應該要被合理、公平地對待。但現在台電被歸在「公用售電業」,必須接受政府價格管制、又有供電義務,未來可能面臨巨額虧損,「台電的供電義務究竟要到什麼程度?」、「其他業者是否該負擔同等的權利義務?」

設獨立管制機關 徐造華:應在開放市場前先運作

能源局雖強調未來即使開放電力市場,仍會透過設置如金管會性質的獨立電業管制機關保持市場正常運作,但徐造華細數,這個管制機關要監管電力調度、要核定電業籌設許可、要執行各種違規處罰…責任之大,應在開放電力市場自由競爭前盡快設置,並先運作一段時間再正式啟動。

喜歡這篇文章嗎?

尹俞歡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