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之父」許博允性騷女聲樂家案 判刑3月可上訴

2016-07-26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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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之父」許博允性騷翁姓女聲樂家,被判3月,全案可上訴。(資料照,葉信菉攝)

「演藝之父」許博允性騷翁姓女聲樂家,被判3月,全案可上訴。(資料照,葉信菉攝)

號稱「台灣演藝之父」、新象文教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4年前擔任台北市政顧問期間,被控性騷擾翁姓女聲樂家,經過3年多的審理,台北地方法院26日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許博允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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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案發於2012年8月,2013年台北市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後,做出「性騷擾事件成立」決議,許博允則自稱清白,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2月判其敗訴,許目前上訴中。另外,2013年6月,北檢依性騷擾罪嫌起訴許博允,北市府隨即解除他的顧問職務。

翁女指控,2012年8月27日,許博允前往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參觀排練時與她攀談,乘機撫摸她的手臂,接著大夥前往無名子餐廳聚餐,許又多次上下撫摸她的後背。

隨後許搭翁女的車轉往Tickle My Fantasy夜店續攤,途中坐在副駕駛座的許不但趁其無法抗拒、用手碰觸她的身體,還在夜店敬酒時突襲親吻嘴唇,令她十分反感。

事後,翁女在多位音樂家與親友支持下出面控訴許博允,淚訴遭毛手毛腳、身心遭受極大創傷,最後靠著心理諮商及宗教信仰才走過來。

許博允則聲稱「不清楚、不記得」,被控強吻一事則辯稱翁女要他提攜後進,才禮貌性親吻臉頰。不過在場除2名中國籍聲樂家,其餘證人都呼應翁女說法,檢方認為證人所述客觀事實大致相符,且翁女確實感到不舒服,將許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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