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請李應元管一下高雄的環評程序亂相

2016-07-12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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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環評禁止民眾旁聽、記者採訪,已違反公民參與、程序透明的精神,李應元該管一管。(朱淑娟攝影)

高雄市環評禁止民眾旁聽、記者採訪,已違反公民參與、程序透明的精神,李應元該管一管。(朱淑娟攝影)

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最重要的精神是「公民參與、程序透明」,這點環保署經過多年與民間折衝後做得還可以,但同一個制度到了地方卻變了樣。4日高雄市環保局審查「富駿廢棄物掩埋場」案,不但違反環評精神、還違反新聞自由禁止記者採訪。環保署長李應元正在檢討環評制度,提醒他當務之急是端正地方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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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當天的情形。4日一大早高雄就艷陽高照,開發案所在地的旗山區、內門區附近居民在環保局外陳情反對家鄉蓋掩埋場,但他們都被大陣仗的警力擋在門外。近中午太陽愈來愈大,他們只好一小群一小群散落在門外的樹下避陽。而事先申請要入場發言的民眾則一一在門口報到處核對身分證、並在一張紙上簽名後才獲准進場。會議開始前,專案小組主席、成大環工系教授吳義林宣布,現場已經有警察及環保局兩台錄影機,會後將放到網頁,現場不得錄音、錄影。

經在場民眾抗議後,他修正規則同意可以限制數量錄影,但必須跟環保局的錄影機放在一起,且不得用手機拍照或錄影。不過有其他委員反對,強調依高雄市的環評旁聽要點第七條,「不得於會場攝影、錄影或錄音」,要求不要破例。

在環保團體持續抗議下,在場委員離席討論,再度進場後吳義林宣布還是禁止錄音錄影,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說:「我們爭的是民主程序、審查要公開,所以我要錄音。」吳義林警告違法,陳椒華反問:「違什麼法?」

應廢除旁聽要點「不得錄音、錄影」規定

看到這裏,「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團長洪秀菊說:「這很不可思議,我們在環保署還可以直播,怎麼到高雄市連錄音錄影都不准,在戒嚴嗎?」不過接著主席祭出旁聽要點第八條:「旁聽人員違反前點…,主席得停止旁聽並命離開會場,必要時得強制執行;構成刑事犯罪者,..並得移送法辦。」

旁聽要點是為了落實民眾參與、不是管制

高雄市的旁聽要點,內容與環保署的旁聽要點類似,也就是說,旁聽要點中諸多違反環評精神的內容,源頭是環保署,李應元應檢討並修正,好讓地方依循。

2009年環保署之所以要訂旁聽要點,是當時一些重大開發案有大量民眾想參與,但無規則可循,才會想訂一個辦法。這有兩個目的,正如旁聽要點第一條說的:「為落實民眾參與環評審查,並維護會場秩序。」也就是說,旁聽要點的精神是「落實民眾參與」,至於後者「維護會場秩序」,則是以實踐前者為前提。

雖然是保障公民參與權,但骨子裏還是在保障自己的行政權,於是後面就有一大堆違反公民參與精神的條文,例如不得攝影、錄影或錄音;決議前旁聽居民都要離開會場…。不過也保留彈性,經主席徵詢全體人員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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