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客「摸不到」海龜竟用腳重踩!小琉球首例騷擾海龜現行犯送辦

2019-06-1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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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小琉球11日傳出有男遊客疑似因為摸不到海龜,最後竟然用腳重踩。示意圖,與本新聞個案無關。(資料照,取自gjhamley@flickr)

屏東小琉球11日傳出有男遊客疑似因為摸不到海龜,最後竟然用腳重踩。示意圖,與本新聞個案無關。(資料照,取自gjhamley@flickr)

每逢假日便有許多遊客前往屏東小琉球,朝聖這個海龜的重要棲息地,昨(10)卻傳出有男遊客疑似因為摸不到海龜,最後竟然用腳重踩。安檢所人員獲報追查時,這名遊客還辯稱「沒摸到」,直到他重踩海龜的影片曝光,才讓他坦承犯行,也成為騷擾海龜現行犯被逮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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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發生在昨天下午2時多,小琉球安檢所接獲當地民眾報案,指稱他前往花瓶岩附近海域浮潛拍攝海底生態時,意外拍攝到一名男性遊客出手騷擾海龜,甚至有用腳踩踏的舉動,這位居民怒控,「用腳踩實在太誇張!」並同時提供錄下的影片,希望揪出影片中的人。

安檢所所長陳雅澤獲報,立即前往附近各民宿旅店比對追查,後來安檢所人員在小琉球衛生所前發現該群遊客,隨即將其帶回做筆錄,經偵訊後,該名男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5岸巡隊表示,小琉球當地居民對海龜保育意識十分重視,呼籲遊客接觸野生動物應把握「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的3不原則;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若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第5岸巡隊呼籲,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共同守護台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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