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涉採購弊案 二審改判8年半

2016-06-28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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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彰化縣長卓伯源(圖)胞弟卓伯仲涉弊案,二審遭判8年半。(資料照,吳逸驊攝)

前彰化縣長卓伯源(圖)胞弟卓伯仲涉弊案,二審遭判8年半。(資料照,吳逸驊攝)

前彰化縣長卓伯源的弟弟卓伯仲遭指控涉嫌利用其兄的權勢,對縣府承辦人員施壓,購入環保袋等商品以圖利特定廠商,還侵占2012年馬英九、吳敦義總統大選期間的選舉募款款項。台中高分院今(28)日上午撤銷一審判決,二審依侵占罪、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卓伯仲8年6個月刑期,另依洩密罪判刑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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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伯仲在2011年底以宣傳彰化縣政府主辦的2012台灣燈會為由,透過其兄卓伯源為彰化縣長的勢力向縣府承辦人員施壓,指示縣府行政處代理處長楊瑞美、科長李耀全,主導環保袋採購案,讓特定廠商得標,業者圖利近新台幣5000萬。

另外,卓伯仲又被指控在2012總統大選時,曾擔任馬吳彰化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藉口支付文宣費用,私自動用競選經費作為私人公司周轉貸款,再以不實單據核銷,侵占約1800萬元新台幣。

彰化地方法院2013年一審依2個侵占、共同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處卓伯仲9年有期徒刑。上訴後,今早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他8年6個月,他另涉的洩密罪責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除此之外,一審各判1年4個月和1年2個月的楊瑞美與李耀全,在二審時則均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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