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電玩店與學校的距離 大法官認定合憲

2016-06-24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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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政府訂定自治條例,分別規定電玩店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醫院800公尺到1000公尺不等,大法官24日做出釋憲,認為合憲。圖為台北市中山國小。(取自Google map)

各縣市政府訂定自治條例,分別規定電玩店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醫院800公尺到1000公尺不等,大法官24日做出釋憲,認為合憲。圖為台北市中山國小。(取自Google map)

限制電玩店與學校的距離合法嗎?台北市、台北縣(現新北市)、桃園縣(現桃園市)先前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分別規定電玩店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醫院800公尺到1000公尺不等,引發業者不滿,對此大法官24日釋憲說明,這項規定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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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源於台北等3縣市限制電子遊戲場業應距離國中小學800到1000公尺,引發8家電玩業者不滿,業者認為這項規定牴觸憲法工作權、營業自由、違反法律保留及比例原則,聲請釋憲。

對此,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4日做成第738號解釋,認定台北等3縣市限制電子遊戲場業應距離國中小學800到1000公尺的規定屬於合憲。大法官認為,為了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而訂定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立法目的正當,採取距離限制是必要的手段,況且是為了追求公共利益。

而大法官也說明,相關《自治條例》並未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中央地方權限劃分原則,也未侵害商業自由,因此做成合憲解釋,但地方政府應審酌客觀環境變遷,隨時檢討並合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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