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這一次,政治為人權服務

2019-05-18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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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審查同婚專法,挺同婚人士在場外關心。(陳品佑攝)

立法院審查同婚專法,挺同婚人士在場外關心。(陳品佑攝)

在「國際不再恐同日」這一天,台灣國會通過同婚專法,同性婚姻正式合法化,台灣因此躍上國際媒體重要版面,就如同2年前《經濟學人》雜誌所形容的:不被國際承認的台灣(中華民國),卻很弔詭的成為國際上少數、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這是值得紀念的一日,不只因為保住「亞洲第一」的名號,也因為台灣朝野是用文明理性、互相妥協的民主程序來通過這個具有進步價值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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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通過釋字748解釋,宣告民法親屬編婚姻章因未讓同性別二人有親密性和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平等權和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要求有關機構必須在2年內完成相關的修法;當時人權團體普天同慶,進步果實似乎已勝券在握;事後回想起來,那是一次寫在流沙上的抽象勝利,只要來一次民意反彈就會消失無痕。

很多進步團體認為去年九合一的公投結果正是這股逆流,700萬人投票反對同志婚姻納入民法,悲觀者認為這是台灣歷史上最黑暗的一天,某種程度而言,這是苦澀的覺悟,原來「民主」不一定是「進步」的;但如果將歷史拉長來看,這其實是一個溝通的過程,畢竟,歷史上各種人權、權利,從言論自由、集會自由、投票權、婦權到黑人民權,沒有一種權利不是必須去「贏」得的,台灣的同志人權同樣無法豁免;過去爭取權力也許非暴力流血不可,幸運的是,在民主時代最重要的是溝通說服。同志權益尤其如此,正如通俗作家房龍曾說過的,人們之所以不寬容,其實是因為恐懼;同婚運動過程中出現太多反同的假訊息,這些假訊息正是藉著人們的恐懼散播,仇恨對立只會恐懼更惡化,只有耐心的溝通才能化解。

同志婚姻或婚姻平權一開始並未在民進黨執政的議程中,更別說是屬性更為保守的國民黨,可以說,執政的民進黨措手不及、被動接招,去年九合一民進黨大敗後,民進黨團幹事長柯建銘對著力挺同婚的同黨立委尤美女脫口而出「拜託妳放了民進黨」,最後走到投票通過前一天,也如柯建銘所說「台灣歷史上沒有一個法案牽扯如此之廣之深」;因此,同婚運動的一個重要意義是:當新的社會趨勢形成、當過去被剝奪的人們開始自覺自身的權益時,政治結構如何去因應這股新的趨勢,而不是因循苟且,不知不覺成為壓迫者的角色。

當初大法官會議通過第748號解釋留下伏筆,立法院若未能在兩年內完成修法,同志就可以依民法結婚,在防止國會有意無意怠惰的同時,大法官某種程度也理解,同婚修法應由具民意的國會裁決,而不是由15個不具民意的大法官作最後決定。

最幸運的當然是如愛爾蘭般透過公投讓同婚合法化,這是來自直接民意的祝福,但是公投的多數民意太容易淪為「多數暴虐」(Tyranny of the majority),人權如此重要,恐難完全操之在善變的多數民意手中,也因此才會有如政治哲學家德沃金堅持應由大法官或最高法院來擔任人權守護者的主張。

台灣繞了一大圈,從釋憲、公投再回到國會,然而,這可能是這幾年來我們的立法表現最好的一次:沒有肢體衝突、沒有謾罵,立委終於像個國會議員在台上好好的提出自己的主張,更重要的是,這是一次跨黨派的表決,7位國民黨立委對同志婚姻投下同意票,這開啟了一個好的先例。

當然,立法院昨天通過的是同婚專法而非民法,法案的名稱-《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以很不親和的術語來包裹同性婚姻的修法,條文中卻連「同性婚姻」四個字都付諸闕如;但同志能在5月24日光明正大的登記結婚,而且是經由國會的祝福,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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