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推動文化機關行政法人化 文化界爭議大

2016-06-08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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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長史哲(中)先針對市府推動文化機關行政法人化的立法緣由、目的、法條規範之意旨及可操作性,與在場專家、學者、民眾溝通。(楊伯祿攝)

文化局長史哲(中)先針對市府推動文化機關行政法人化的立法緣由、目的、法條規範之意旨及可操作性,與在場專家、學者、民眾溝通。(楊伯祿攝)

藝文界人士嚴批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推動文化機關行政法人化顢頇、草率與粗暴,《高雄市專業文化機關設置自治條例》草案於上週議會進行二讀時,不少議員也對條例內容在「監督機制」等部分有疑慮。為此,市議會8日召開第二場「高雄市文化機關行政法人化」公聽會,由國民黨籍議員李雅靜主持,會中對董事會的權責、三機關(美術館、電影館、史博館)合併為一法人、以及行政法人對財產的歸處與處分的規範何在,多所討論。與會專家學者建議,在議會審議前,市府仍應與藝文界、民眾進行溝通、了解,使草案訂定更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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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聽會開始,先由文化局長史哲先針對市府推動文化機關行政法人化的立法緣由、目的、法條規範之意旨及可操作性、以及目標達成的預期,與在場專家、學者、民眾溝通。

高市府推動文化機關行政法人化,藉以活化公務機關、鬆綁人事與政府採購相關規範之新型態公法人,讓不具高度公權力之機關改善以上問題。但對於市府將美術館、電影館、史博館三機關合併為一,是否適合此一法人組織,李雅靜提出質疑,與會的大仁科大文化創意產業研究所副教授王秋傑及台灣視覺藝術協會常務理事吳牧青等人也提出相同的質疑,認為各館業務性質不同,不適合用同一條例。

議會辦理「文化機關行政法人化」公聽會。(楊伯祿攝)
議會辦理「文化機關行政法人化」公聽會,現場討論熱烈。(楊伯祿攝)

館長制?董事長制?易淪為少數人決議

高雄市現代畫學會理事長管振輝針對行政法人化究竟是館長制、還是董事長制、專業是否被凌駕?也提出質疑。而董事長的選任機制為何?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吳明孝認為草案中應釐清,董事會在文化機構中是屬於監督、還是執行角色,才能為董事會訂定規範適合的權責。高雄市新濱碼頭藝術學會藝術經理楊堯珺則強調,應加入利益迴避條款。屏東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謝政道認為,董事會議的召開,應列入決議重要事項需全體過半數通過,否則容易淪為少數人決議。

與會人士也擔心為了自償率而淪於商業化的可能,王秋傑質疑目前三館的館藏是否有那麼高的產值,能夠讓民眾買帳而帶來更多的門票挹注。

國家電影中心《放映周報》陳韋臻認為,要談自償率必須先了解,文化局三館這些年來培養了多少消費人口?預估票房與經費補助又是多少?在行政法人組織的運作下,未來發展若未盡理想,卻已走進資本主義的運作模式下,最後恐將傷害議文專業及消費族群。

義守大學財務金融系主任李建興建議,將法人化的前6年做為過渡期,議會可以成立監督委員會來監督法人化後之文化機構的運作。楊堯珺也指出,應成立三館籌備小組,並應提出法人化三館的預算調整計畫。

董事會是否淪為政治酬庸?議員質疑

國民黨議員陳美雅認為,董事會是否淪為政治酬庸,是大家所疑慮的;另為避免政府的文化財變成行政法人的私有財產,以日本為例,他們成立了文化財保護委員會來保護政府的文化財。陳美雅建議,草案中對於自有財產的部分應訂定更詳盡的規範內容。

李雅靜對於現場多位藝文人士表達此法案訂定過於倉促表示,盼文化局進行更多場公民論壇、藝文座談會及議會公聽會等,讓他們與市民參與,提升草案之可行性。

6月13日民進黨議員張豐藤也將再辦理一場「高雄市文化機關行政法人化」議題公聽會;而高雄市「反行政法人化」的部分藝文界人士,也利用端午節假期辦理論壇,重力回擊市府制定自治條例推動高雄市文化機關行政法人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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