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嘉一觀點:環保推動新策略---期待與預防

2016-05-3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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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桃芝颱風的土石流對花蓮縣光復鄉大興村災難.現址並設立紀念碑地標.傳達著大自然界天地人和諧共存、相互尊重的設計理念.(陳明仁攝)

2001年桃芝颱風的土石流對花蓮縣光復鄉大興村災難.現址並設立紀念碑地標.傳達著大自然界天地人和諧共存、相互尊重的設計理念.(陳明仁攝)

新政府(蔡英文)指出,由於無止盡地揮霍自然資源及國民健康,所以對各種「汙染的控制」,新政府會嚴格把關,更要讓台灣走向「循環經濟」的時代,把廢棄物轉換為再生資源。同時又指出《氣候變遷、國土保育、災害防治的相關議題》的重要性,因為「我們只有一個地球,我們也只有一個台灣」。換句話說,新政府所追求的是「永續性的經濟發展」(sustainable economic development),於此理念下,「環境」是「社會」、「經濟」活動的支架,也是這兩個領域中,整體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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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基本法認知

面對新政府的永續性的經濟發展,企業與政府部門於環境保護的層次,應對下列我國「環境基本法」有所認知:該法第6條指出「事業進行活動時,應自規劃階段納入環境保護理念,以生命週期為基礎,促進清潔生產,預防及減少污染,節約資源,回收利用再生資源及其他有益於減低環境負荷之原(材)料及勞務,以達永續發展之目的。事業應有協助政府實施環境保護相關措施之責任。」同法第37條亦要求政府機構對於相關清潔生產技術、資源回收再利用技術、再生能源等研發,應採適當之優惠、獎勵、輔導或補償措施。

什麼是永續性的經濟發展?

永續性的經濟發展,雖然有許多不同的定義,然而基本上,它們都包括一些共同的概念和假設。依據聯合國報告「我們的共同未來」(Our Common Future),所謂永續性的經濟發展是指「不僅滿足目前的需求,而且也不危害後代子孫滿足他們自己需求的能力」。它又指出這種發展必需要能使得對 空氣、水和其他自然要素的負面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

「永續性的經濟發展」含義的基本要素不外乎是物質和能源的有效利用、自然資源的明智使用、保育和管理;在管理上,我們必須認識到,我們不但是目前、也是未來子孫的經濟和環境的看守者。

新政府之「解決問題」策略建議

顯然地,永續的經濟發展概念並非新政府首創,早已由「我們的共同未來」所提出,後來其部份概念並列入我國「環境基本法」內。重點是,蔡總統就職演講所特別強調,人民選擇了新總統、新政府,所期待的就是四個字「解決問題」。

如何「解決問題」?筆者建議新政府於環保的推動策略(strategy)上,要由「因應和治療」轉移到「期待和預防」的模式。換句話說,公司要改變企業的經營態度,在經濟的規劃上和日常決策上,要把環境因素考量進去;例如公司藉由環境評核(environmental audit)可以「自動性」而不是「因應性」的方法,去處理環境問題,去「期待與預防」那些可能使公司在社區中形象受損,甚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環境意外事故。

目前我國的環保條例,可以說大部份採用所謂「結果」導向,而不是「過程」導向,環評算是極少數中的「過程」導向法規。由於「結果」導向,造成了採用「因應和治療」的策略和有利於企業使用老式的已知產業技術。諸如歷經二十多年的工業減廢推動,電鍍業者尚有使用有毒之六價鉻技術的;花蓮廠中華紙漿漂白方法尚停留在老技術上,它產生「2,3,7,8戴奧辛」世紀毒,隨著放流水排入河川(見筆者論述<從滅頂看政府對戴歐辛管制偏差>風傳媒,2015/12/21)。

桃園市和彰化縣農地重金屬汙染最為嚴重,圖為受汙染的農地。(圖片由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提供)
桃園市和彰化縣農地重金屬汙染最為嚴重,圖為受汙染的農地。(圖片由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提供)

聯合國的報告「我們的共同未來」早已指出,加強「污染控制」是不夠的,新的重點要放在「污染預防」上;土壤、空氣與水污染的預防和減少,將是資源保育的一項極重要的工作。在廢棄物管理的問題上,政府部門與企業單位要依「環境基本法」,認識到「今後政策的目標必需要減少廢棄物的產生量,並逐漸增加將廢棄物轉變成資源,使能被使用和再利用」。

 *作者為台灣重大工業意外防治協會理事長,中山大學環工所兼任副教授、前加拿大聯邦政府環境緊急應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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