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家觀點》海外紙上公司是種原罪嗎?

2016-05-2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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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發布「巴拿馬文件」調查報告(ICIJ)但實際上設海外紙上公司未必是罪。

「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發布「巴拿馬文件」調查報告(ICIJ)但實際上設海外紙上公司未必是罪。

最近巴拿馬紙上公司避稅風波,引起國人的高度關注,從而對於企業主或政治人物設立紙上公司的動機用放大鏡高度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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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設立海外紙上公司,真的都是罪過嗎?恐怕不盡然,固然政治人物設置海外紙上公司,的確很不尋常,但另一方面,許多台商設置海外紙上公司,卻往往是因為兩岸之間充滿變數的政治氣氛,或是因為我國在整個國際政治環境之下居於弱勢,所不得不然的選擇。

因此,若我們將這些設置巴拿馬紙上公司的設置目的、需求,作進一步的歸類,一方面可發現設置紙上公司的目的,不見得都是為了避稅、洗錢,有不少其實跟兩岸之間的政治氣氛隨時在變化,因此不得不設立中轉的紙上公司做為媒介,以保障交易的安全,打從20多年前的李登輝總統時代,就是如此。

海外紙上公司5種類型

不論是在巴拿馬,或香港、新加坡,或是英屬維京群島、開曼這些海外地區,設置紙上公司的需求通常有5種類型:第1種類型是台商為了去中國大陸投資,當年政府考量政治及投資風險,規定不能直接投資中國大陸,而必須透過第三地迂迴進行。

這種間接投資模式,即便歷經20多年之後,到今天仍然存在,通常這類型紙上公司的設立,在投資前大部分都有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如係公司名義投資,由於之後還是得回歸編製合併報表,如係個人投資,因有最低稅負制,因此,被投資公司發放股利時,政府仍會課到稅,差別只在於課稅時點的不同。

第2種最常見於海運集團。因船籍管理、船籍課稅問題,全球很多船公司都在巴拿馬註冊登記,因為政治問題掛著台灣國旗的貨船,要在各國港口的進出有一定的困難,所以我們政府容許所謂權宜國籍的輪船,以突破進出港口的國際政治障礙,因此輪船公司通常都會在巴拿馬設立公司,台灣國際航運吞吐量最大的長榮海運也不例外,所以這次也被無端掃到。

第3種類型則為兩岸貿易與三角貿易的需求相關。在台灣接單中國大陸出貨,或由台灣出售原料到中國大陸,為了避免政治風險及糾紛處理需要,台商也會在兩岸之間先設立一家紙上公司,做為防火牆,從而達成交易的目的,相關金流通常透過海外銀行進行,我國許多銀行的OBU客戶,主要就是這類型的紙上公司。

但第3種類型,儘管是基於貿易上的往來,但卻因為價差可能放在這些紙上公司,因此也會產生是否有避稅之嫌的爭議。

而且最有趣的是,這類避稅問題,不只是台灣政府介意,中國大陸政府也同樣介意,因為不論是買或是賣,都以紙上公司為中轉站,這往往導致一個結果:不論是台灣或中國大陸本體公司,賺的錢都沒有紙上公司來得多,反而紙上公司成為賺錢大本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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