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日前決議,涉違法經營14年的悠活麗緻渡假村「有條件通過」環評,不須再進行第二階段環評,引發環團聯合居民提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日判環團勝訴,撤銷縣府環團結論。
佔地近2公頃的悠活渡假村,14年前在墾丁國家公園內以集合住宅名義興建,卻涉嫌違法經營旅館業,直到2013年被媒體爆料部分區域違法經營且未做環評,且飯店沙灘距珊瑚礁潮間帶僅30公尺,被環保團體質疑渡假村合法性。
墾管處事後轉送悠活環評影響說明書給環保署申請環評,環保署才發現悠活未經環評違法營業,墾管處緊急勒令停業,創下未做環評遭停業首例。
悠活度假村遭勒令停業數月後,屏縣府環評委員審查決定「有條件通過」環評案,讓悠活就地合法,並有意恢復全區經營,要求悠活必須在3年內達到汙水零排放等條件;屏縣府事後又追加環評結論,決議無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引發環團與居民不滿,痛批海洋生態被產官學聯手出賣,憤而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