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開徵耗水費,是實現用水正義的一小步

2016-05-1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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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水資源寶貴,開徵耗水費,是實現用水正義的一小步。(資料照片,呂紹煒攝)

台灣水資源寶貴,開徵耗水費,是實現用水正義的一小步。(資料照片,呂紹煒攝)

上周五(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水利法修正案》,授權水利署可向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並落實用水計畫書查核。加上上個月通過的《自來水法修正案》、以及去年12月通過的《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經濟部在去年大旱時推動的「水資源改革三法」已全數完成,這也是部長鄧振中在下台前獻給台灣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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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委員會 蔡培慧
民進黨立委蔡培慧提出多文字修正後,水利法修正三讀通過,開徵耗水費邁出一大步。(資料照/曾原信攝)

三個法之中,《水利法》因為要向用水量大的工業開徵耗水費,遭受的阻力最大,去年五月兩度審查因立委翁重鈞阻擋最後沒過。今年新會期開始後,在經濟委員會召委蘇震清支持下,4月20日排入審查,這次就順利多了,民進黨立委蔡培慧提出多項修正文字,水利署長王瑞德表示支持,審查一次就通過。

這次水利法修正有兩個重點,對未來水資源管理都有正面的意義。其一是新增84條之1開徵耗水費。台灣有819萬個自來水用戶,每月用水28億度,一千度以上的用戶(扣除學校、醫院、機關等)約五千多家,總計用了近三成、約8億噸水,是水資源最大的獲利者,但他們卻跟民眾一樣享用便宜的自來水,繳納耗水費只是基本的義務而已。

開徵耗水費,有助於推動節水

當然開徵耗水費的主要目的是鼓勵節水,不是要向企業多收錢。當水變成一種有價物質,企業會積極節水,為此水利署在開徵辦法中設計了許多減免方案。試算一下,一家每月用水2萬度的公司,假設要加徵自來水費30%的耗水費,每度水大約繳3元的耗水費,一個月6萬元,如果再扣除最高60%的各項減免,就只要繳2萬4千元,佔一家企業的總生產成本十分輕微。

事後有些工業抱怨向大戶開徵耗水費不合理,但其實許多的扣除項目才不合理,經濟部對工業畢竟還是照顧有加的。其中一項是,考量再生水的價格比較高,只要企業使用再生水,不但不必繳耗水費,還可以獲得政府補助。但再生水本來就有企業自籌部分水源的精神,這部分不必繳耗水費則有違開徵目的。

另外一個扣除就更奇怪了,耗水費可以扣除企業繳給環保署的水污費。用水、排污水本來就該各繳各的,何況這可透過雙重經濟誘因,讓業者少用水、也少排廢水。去年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疑後,經濟部次長楊偉甫本來答應耗水費不會扣除水污費,不過最後上周五通過的版本,還是維持最高可扣除60%。

另外新增54條之2就更重要了,這條重點是:「興辦或變更開發行為,計畫用水量達一定規模(每日用水300度以上者),或增加計畫用水量者,興辦或變更前,應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用水計畫書,由目的機關轉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過去沒有這項規定時,只能在非都市土地變更或環評審查時,要求業者先取得用水計畫書。水利署副署長賴建信表示,至今有87家老舊工業區沒有用水計畫書,例如業者說要一百噸,自來水公司就給他一百噸,但如果這家公司實際上並沒有用到這麼多,但帳上還是掛著一百。就算真的用到一百,因為沒有用水計畫書,也無從了解這些水用到哪裏、是否可以再節省等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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