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2018除役 確定要做二階環評

2016-05-06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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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核一廠。(資料照,風傳媒)

台電核一廠。(資料照,風傳媒)

核一除役確定要做二階環評。環保署今(6)日舉行環評大會,通過台電所提的核一廠除役計畫。由於新北市政府和環團擔心台電在原地興建核廢料乾貯場、讓核電廠變核廢儲存場,環評委員要求台電應在日後的二階環評中,詳細說明核廢料的貯存、處理及管理措施,並提出替代方案。經濟部官員也表示,會再要求台電提出各界能接受的中期乾貯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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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1、2號機分別將在2018及2019年停止運轉,台電依法在除役前3年提出申請,並主動表示要進行二階環評。環保署4月20日召開環評大會,環委認為台電沒說明核一除役後的核廢料存放問題,投票決定擱置討論、延至今日再審。

核一廠的除役計畫中載明,由於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所和方式未定,因此核一除役後,將在現地興建乾式貯存場存放核廢料,等未來找到無人島或準無人島後再移出,此舉讓核一廠所在地的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和環保團體跳腳。新北市政府官員表示,核一除役計畫要花25年,乾貯場申請的建照卻是40年,且乾貯場只要還在一天,土地就無法真正釋出讓民眾利用,「一個人一生的一半都沒了!」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也擔心,如果台電遲遲找不到最終處置場,是否會不斷延長乾貯建照、讓核廢遷出一延再延?

原能會官員回應,除役計畫主要是指拆除主要廠房、整治土地至殘留的放射性物質回到合理值,如果沒有暫時存放核廢料的設施就沒辦法除役。台電核能後端營運處長吳才基解釋,乾貯設施是暫存,且只會用到現在核一廠2%的土地,其餘98%都會在除污後再利用。吳才基說,核子反應設施拆除後,水泥、金屬結構需要減容、也就是燒毀,其餘設施也需要處理、並等待最終處置。未來找到最終處置場後,會再向原能會申請中繼儲存設施除役,並依放射性廢棄物設施管制相關法條處理。

儘管各界對核一除役環評有疑慮,但環評大會似乎也無法給出「通過」以外的選項。環保署長魏國彥即問,如果除役環評沒過,是否核一就無法除役、必須留在原地?原能會官員說,若環評沒過、但運轉執照到期,原能會將對台電開罰單。經濟部國營會官員也說,如果除役計畫沒過,核一廠會維持現狀。他也強調,現在用過核燃料池已滿、乾貯廠建照卻一直下不來,如果反應爐中的用過核燃料棒無法退出、恐讓反應爐也變成核廢儲存設施。最後環評大會決定,中期貯存場和除役計畫無法分開,因此將一併進入二階環評,但台電必須提出中期貯存的替代方案;日後最終儲存場確定了,台電也應另提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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