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警察合法用槍 親民黨提案修《警械使用條例》

2016-04-29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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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民黨團認為,許多員警該用槍時卻不敢用槍,反使民眾深陷危機,危及整體治安維護,實在本末倒置。(資料照,方炳超攝)

親民黨團認為,許多員警該用槍時卻不敢用槍,反使民眾深陷危機,危及整體治安維護,實在本末倒置。(資料照,方炳超攝)

桃園葉姓員警去年在值勤時,開槍射傷逃犯腿動脈,導致其失血過多身亡,遭判6個月徒刑。親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9)日發出聲明表示,警察執法保障治安,應給予相應空間,不應苛責其刑責,將提岀《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及相關法令,力挺警察合法用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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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民黨團指出,對於桃園葉姓員警一案,已對警察同仁造成寒蟬效應,使許多員警該用槍時卻不敢用槍,反使民眾深陷危機,危及整體治安維護,實在本末倒置。親民黨團表示,政府的立場應是保護安善良民、力挺認真執勤的警察,而不是一味打擊警察士氣、限縮警察合法使用警械空間,反而助長邪惡勢力增長。

親民黨團也表示,將提案修正《警械使用條例》,警政署應比照「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成立「警械使用事件鑑定委員會」,納入資深警務人員、第三方公正人士、法界權威人士,以及警改會等相關團體;對於警械使用造成的法律事件,要提供公正、完整、專業鑑定報告,作為法院裁決時的依據,讓警察有合理的警械使用空間。

親民黨團主張,警政署應訂立「警察人員因公涉訟處理辦法」,協助所有因公涉訟同仁,並強制由「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協助處理,避免某官員怕麻煩而要求員警自行面對,造成基層員警額外負擔。

親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李鴻鈞認為,警察是維護社會治安的中流砥柱,法院的主要職責是保護好人,而不是保護壞人,因此,政府要在制度及政策上力挺警察合法使用警械,維護大多數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非奢言人權,限縮警察維持治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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