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研討會》韓國比台灣積極 捷克有《大洗滌法》德國透過教育記住歷史

2016-04-23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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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陳明仁攝)

「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陳明仁攝)

總統大選之後,新政府上任之前,台灣轉型正義議題又再度掀起討論熱潮,23日《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上,討論台灣與各國轉型經驗之比較,從中尋求典範,盼台灣轉型正義之路能加以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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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法律系博士後研究員李怡莉以韓國與台灣相比。從歷史脈絡來談,她表示,在第三波以及第四波民主化浪潮席捲全球的狀況下,在亞洲地區,韓國相對台灣、菲律賓而言,在轉型正義的執行上明顯積極許多。

20160423-「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第二場.李怡莉(台灣大學法律系博士後研究員)(陳明仁攝)
「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李怡莉研究員(陳明仁攝)

韓國:真相調查、精神賠償、刑事審判

韓國執行的轉型正義分為三大層面,包含真相調查、精神賠償以及刑事審判。在真相調查方面,李怡莉認為,韓國相當重視「真相調查」的執行,如果沒有真相調查,爾後的賠償以及刑事審判都無法再繼續下去。

2005年,韓國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追溯1980年代前,因政治立場、理念而觸犯國家安全法的相關案件;再者,精神賠償的部分,不僅是金錢賠償,更加了名譽回復與再審,以撫平受害者的精神損失;並且在最後以刑事審判的方式,以達社會上的和解。

研討會主持人,目前身為台灣亞太基金會董事長的康寧祥呼籲,目前的國會以及新政府,要把民主深化,應以拿南韓作為效法,去探討轉型正義的尺度、標準。

20160423-「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第二場.康寧祥(台灣亞太發展基金會董事長)(陳明仁攝)
「轉型正義與法律」,康寧祥(陳明仁攝)

捷克通過《大洗滌法》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系教授施正鋒也分享自身對捷克轉型正義的研究,他提到,捷克在1991年通過《大洗滌法》,以施行國內的轉型正義。他提到,洗滌法所限制的對象為官員、特務、線民,範圍從行政司法、國會、學界、再到神職,再判斷事件的年限,是限期、展延,抑或無限期。

而建立洗滌法,即欲接露過去事件真相,維持起碼的正義,達到保護人權、維護法治,進而確保國家與公共安全。施正鋒也提到,在實施大洗滌法後,捷克國內的民調顯示,有將近三分之一的民眾認為,「洗滌」制度的建立有利於民主發展。

20160423-「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第二場.施正鋒(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系教授)(陳明仁攝)
「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施正鋒教授(陳明仁攝)

德國:透過教育讓人民記住歷史

而除了韓國、捷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鄭昆山認為,德國轉型正義的範本也有值得台灣借鏡之處,1933年至1945年的納粹時代,德國政權的獨裁甚至釀成屠殺悲劇,然而,在1990年德國轉型正義成功,除了針對受害者個人補償,國家也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投入大筆預算,透過正規教育、日常文化教育,讓人民記住歷史。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春元評論,台灣歷經第一次政黨輪替,儼然已成為民主轉型社會,然而,台灣社會並未因此而少些動盪,甚至人權被侵害、威權復辟的例子仍隨處可見,此時,我們該思考,能否追溯於我們國家的轉型正義做的太少、太淺、太慢?林春元坦言,加害者與受害者應有對話的機會、空間,「面對真相,是為了達到和解,事實上,和解比究責重要。」

20160423-「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第二場.林春元(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陳明仁攝)
「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林春元助理教授(陳明仁攝)

施正鋒也強調,台灣已經擁有自由的選舉、國會、媒體,然而,許多地方、事情,仍被舊政府蠻強統治著,他呼籲,即將上任的新政府,以及現在的國會,必須正視、思考這個問題,以填補傷害,達到社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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